院内信息
通知公告(济南)
关于在毕业生学生证上加盖“毕业留念”印章的通知
2011年06月17日 点击:[]
各学院:
2011届毕业生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,根据学校要求,今年毕业生的学生证、校徽不再回收,但必须在学生证上有学生姓名的一页上加盖“毕业留念”印章,学生证、校徽学生个人留存。
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一定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,学院要提供学生名单,学生证盖章后由学生在名单上签字;学生只有在学生证上盖章后才能在离校手续单上加盖学院的公章,学生证丢失的需补交10元工本费才能加盖学院的公章。
教务处
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